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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教務處)
本基金會110學年度獎學金開始接受申請。
 
符合本會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請填寫「11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學校統一彙辦。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30日前將備妥所需表件繳交到教務處註冊組。
 
11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請參閱附件)。
 110學年度獎學金指定學校及未指定學校申請項目名額共計231名。(請參閱附件)。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9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 述8個字,僅取前8字)。
(二)109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 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 以上。
(三)109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 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 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 性比賽前三名,且109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 者,得提出申請。
 
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申請學生應應檢具下列文件:
(三)本會110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務必詳細閱 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每項獎學金請填寫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申請表請加蓋學校印信。
(四)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五)該學位學程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六)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10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七)若不希望於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請同時繳交資訊不公開聲明書,以便本會依法辦理。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有任何疑問,可參閱本基金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最新消息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Q&A」。
 
 
未盡詳情請參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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