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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0-1『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教務處)
符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於9月30日前將備妥所需表件繳交到教務處註冊組。
 
略以
 
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09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申請標準: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1、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
 
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8,000元整。
2、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二年級至三年級)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75分以上;具低收入
 
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1萬元整。
3、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整,博士班發給2萬元整;具低收入戶證
 
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 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3,000元整。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新北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 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1,000元整。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就讀各類附設進修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前項升學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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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09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
 
相符章」及「學校承辦人職章」。
3、區公所核發之法定低收入戶證明(如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
5、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學生證影本(蓋有110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帳戶非學生本人,請附親屬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和親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領有原住民住宿伙食費、助學金補助者亦可申請旨揭獎學金。
七、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暨領款收據缺漏填寫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時,本局不予受理亦不得補件,將不另行通知。
 
未未盡詳情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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