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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施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之疫苗假乙案,詳如說明。(衛生組)

 

說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2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70號函及本部110年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續辦。
二、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降低感染風險,並讓整體防疫更加完善,衛生福利部及本部共同規劃為國民小學滿12歲至高中/五專前三年學生,進行疫苗接種服務。
三、 前開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於疫苗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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