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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有關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其疫苗假及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衛生組)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259號函及9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4960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措施,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於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學生若至醫療機構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合先敘明。
三、 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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