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110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教務處)
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組(5項):
1、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3、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4、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5、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受理申請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1月10日止。
申請對象︰高中二、三年級(沒有必須清寒限制,如有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證明可優先獲獎)
申請條件︰申請者需110年5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其他學業成績、申請條件、獎學金金額、名額等,請上「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查詢,網址: http://tycwww.ddns.net/(或參查如下附件)
校內收件截止期限︰110.10.27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統一造冊送審,逾時不候。
需備文件︰
1.線上列印申請書表。
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 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請由系統列印)務必正確。
2.110.7.1以後開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3.109學年度"學年"成績單正本一份。(上下學期)
4.其他按照各獎學金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等)
5.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以上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