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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110/11/10在校生丙檢退費(實習處)
(1)受理退費起始日期: 11月1日起 (2)參檢學校寄送壢商截止日期:11月10日 (3)僅限學科、術科都未參檢之學生才可退費。 2.在校生丙檢退費款項: 僅退還尚未測試之學科測試費(新臺幣190元)、術科測試費,不得退還報名資格審查費(新臺幣150元),且報檢人亦不得要求將報名費保留或延至下一梯次或次年度。 3.報檢人依限持以下文件申請退費(特定對象則申請補助次數保留): (1)第2張(期程異動後)准考證。 (2)報檢人本人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3)報名費繳費收據(特定對象免附收據)。 (4)技術士技能檢定因應重大偶發事件學術科測試退費申請表(如附件,請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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