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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教務處)
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一般社會清寒子女之學期成績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且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或獎懲紀錄)及體育成績均在70分以上。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操行成績為7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60分以上。
前項所稱體育成績包括「健康與體育」成績;操行成績包括「德行」或「綜合表現」或「日常生活評量」成績。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本獎學金一律自行依該提供單位線上步驟申請並上傳應檢附文件資料:
上傳檢附文件:
■ 前一學期學校正式成績單。
■ 如家境清寒,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 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身心障礙證明。
■ 自述(可於線上直接繕打,或書面填寫後上傳)。
■ 師長評語或推薦信(請師長書寫後上傳)。
■ 申請人的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 個資使用同意書 (附件一)。
■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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