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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升溫,請配合依說明二宣導。(衛生組)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5月17日府衛疾字第1110115280號函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4月27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81號函辦理。
二、 有關輕症或無症狀者如因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或相關暴露史等,擔心有染疫疑慮時,先以家用快篩試劑進行自我檢測,檢驗陽性者再將採檢完之家用快篩試劑及試劑棒用塑膠袋密封包好,攜帶前往社區篩檢站或醫院防疫門診,接受進一步檢測。另提醒若為家用快篩檢測陽性者,於往返篩檢站或院所時,應全程戴好口罩,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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