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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商業類丙檢因應疫情退費申請
作者 : 實習處06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第2項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各款規定之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學、術科測試費用:
辦理單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辦理測試,且另擇期安排測試,申請人不能參加測試時,檢附准考證或術科測試通知單等相關文件。

檢附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應備文件:
1.技術士技能檢定因應重大偶發事件學、術科測試退費申請表(如附件1)
2.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申請人個人繳費收據正本(若遺失,由中壢高商統一開立)
4.申請人准考證
5.退費證明文件

二、6/4日前向參檢之學校申請,填寫時注意以下幾點
1.報名資格審查費150元並不會退回
2.填寫金額 學科測試費:190元;術科會計人工330元
3.其餘術科仍可參檢,故無法退費處理。
4.申請事由請勾選:因__________辦理單位另擇期安排測試,仍不能參加測試。(係為颱風、地震、水災、法定傳染病…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發事件)。底線處請考生依自己狀況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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