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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基金會獎助學金申請(教務處)
適用對象(以下三項條件均需符合)
一、設籍於桃園市且達六個月(含)以上。
二、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不包含延修生、軍警枝、推廣教育、遠距教學、學分班、空中大學、研究所學生)。
三、未享有軍公教減免及公費補助者。
 
申請資格
一、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5 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為65 分(含)以上) ,如成績為等記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可至註冊組申請成績單)— —高一新生附國中最後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未有受記小過(含)以上懲處之紀錄。
三、家庭經濟狀況或特殊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並需附上證明) :
(一)申請時為111 年度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二)申請時前一年度原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卻因申請人或申請人同具學生身分之兄弟姊妹為改善家庭經濟打工兼職,致遭相關主管機關認定有收入而失去前述補助資格者。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親屬中,負主要生計責任者不負擔家計、失業、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四)遇其他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申請辦法
一、每年度自公告日至10 月7 日止(以郵戳為憑) ,以書面紙本郵寄方式申請。(校方統一協助交寄請於10月5日前備具應繳文件及檢附資料至教務處註冊組)
二、審核通過之獲獎人應配合親自出席本會辦理獎學金之頒獎典禮,典禮日期將由本會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財團法人桃園市利晉工程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秘書鄭琇如小姐,電話:(03)326-9266#174或參閱官網公告資訊(網址:https://www.lijin.com.tw/Extend/Foundation/Application)。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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