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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5日府衛疾字第1110216425號函辦理。
二、 鑒於居家隔離/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政策調整,旨揭公告對象已不適用,爰予停止適用。
三、 檢送修正公告影本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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