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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105-1新生學雜費減免事宜

一、10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免納學費條件:

學生就讀學制

家庭年所得總額(單位:新臺幣)

148萬元以下

超過148萬元

職科

免納學費

綜合

高中

一年級

免納學費

商業服務學程
(二、三年級)

免納學費

學術學程
(二、三年級)

免納學費

無補助

 

二、一年級第一學期於繳費單上逕予減免,於新生訓練時發給免學費申請表,不申請及其他減免對象( 軍公教遺族、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等)更改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三、特殊身分學費減免,需另行繳交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學生身份

減免類別

低收入戶、原住民、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依據特殊身分別辦理學雜費減免

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輕度身心障礙

1.符合免學費者:

   依免學費規定辦理學費減免;另依各該特殊身分辦法,辦理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

 

2. 不符合免學費者:

   依各該特殊身分辦法,辦理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

(中低收6/10、特境6/10、中障7/10、輕障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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