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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3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免納學費條件:
學生就讀學制 |
家庭年所得總額(單位: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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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萬元以下 |
超過14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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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科 |
免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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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高中 |
一年級 |
免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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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學程 |
免納學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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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學程 |
免納學費 |
無補助 |
二、一年級第一學期於繳費單上逕予減免,於新生訓練時發給免學費申請表,不申請及其他減免對象( 軍公教遺族、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殘障學生、殘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等)於更改繳費單後再行繳費。
三、特殊身分學費減免,需另行繳交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表。
學生身份 |
減免類別 |
低收入戶、原住民、重度身心障礙學生 |
依據特殊身分別辦理學雜費減免 |
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輕度身心障礙 |
1.符合免學費者: 依免學費規定辦理學費減免;另依各該特殊身分辦法,辦理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
2. 不符合免學費者: 依各該特殊身分辦法,辦理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減免。 (中低收6/10、特境6/10、中障7/10、輕障3/10) |
105-1特殊身分補助申請表.docx
32.62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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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綜高一年級免學費申請表.docx
30.53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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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免學費申請表.docx
39.28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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