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96742號函辦理。
三、請貴校(園)運用前揭資料,於開學後進行熱傷害之衛生教育宣導,以及評估調整或停止戶外課程活動,注意高危險群人員身體狀況;如人員出現熱傷害徵兆,應儘速協助其離開高溫環境,並施予緊急處置及送醫。參考資訊說明如下:
(一)高溫資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自107年6月15日起,每日17時發布各縣市隔日之高溫資訊,按氣溫高低與延續情形,分為黃燈、橙燈、紅燈3等級,並於當日依實際監測結果進行更新;前述資訊,於該局網站(
http://www.cwb.gov.tw)、「生活氣象」APP及Facebook「報天氣」粉絲專頁等處揭露。
四、有關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幼兒園交通車載運注意事項等,請貴校(園)加強宣導。
「預防熱傷害傳播專區」網頁參閱(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