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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教務處)
一、助學對象:
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在學學生。

二、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6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等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 名者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6 名者、全國身心障礙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3 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

三、校內申請期限:
107年2月21日至107年3月9日止


如有未盡事宜,請參閱附件,或洽教務處註冊組龔美玲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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