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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6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計畫(教務處)
一、 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高中職在學學生。
二、 補助條件如下:
(一) 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1. 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
2. 標準:
(1) 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3. 前款各目應檢附社會局核發中低、低收入戶證明及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若未達中低、低收入戶者,須檢附家庭狀況訪視表)。
(二) 優秀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 本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金額如下:
高中職組: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6,000元。
五、 實施措施如下:
(一)申請期限:校內申請至107.03.16(五)止。
(二)符合資格之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獎助要點.pdf 154.63KByte
空白申請書.pdf 318.03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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