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
(3)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
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
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