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107學年度「圖書資訊專業學分班第2期」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暨本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目的:(一)為增進圖書館工作人員、學校教師及職員之圖書資訊專業知能。
(二)培育專業人才與提升圖書資訊服務效能。
(三)協助學員取得圖書專業人員資格。
三、招生對象:現職中小學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圖書館工作人員或對圖書資訊服務有興趣之人員(至少需具備高中畢業學歷)。
四、招生人數:每班30人,不足12人不開班。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8年2月15日止。
六、開設課程:共計4門課(10學分)。
107學年度第2期開設課程(108年2月16日至108年7月27日)
科目
學分
讀者服務
3
技術服務(2)
2
圖書館管理
2
數位圖書館
3
七、師 資:國立嘉義大學教授與校外圖書資訊專家學者。
八、學分發給:修讀期滿且成績合格者,由本校發給10學分之學分證明,亦可登錄公務人終身學習時數及教師研習時數。
九、開課期間:108年2月16日至108年7月27日每週六08:00-17:30
十、上課地點:國立嘉義大學林森校區
十一、收費標準:每學分費2,500元,每期10學分繳交25,000元(另繳報名費500元,舊生及校友免繳)。
十二、報名繳費方式:
(一) 請傳真或Email報名表。
(二) 確定開課後請於通知期限內(https://web085003.adm.ncyu.edu.tw/extedu/)註冊個人基本資料及選課→點選〈學士學分班:圖書資訊專業學分班〉
(三) 學費請於上課首日攜帶現金至指定報到地點繳交。
十三、退費規定: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除因人數不足無法開課不成者外,若因故退學者,依教育部所定下列標準退費: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來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2) 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3) 欲申請退費者,請於課程上課總時數未達1/3 前提出,申請截止日期需為該課程時數達1/3 前一日(不包含當日)。十四、備註:
*為維護學員權益,本課程不開放旁邊。
*修讀學分班因不具正式學籍不受理緩征、緩召。
*學分成績及格僅發給「學分證明書」,不頒發正式學位證書。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校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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