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漁村學生獎學金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表,並檢附前學年成績單、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父母中有1人具漁會會員(漁民)資格之證明1份、自傳(500字)1份及曾參加漁村社區服務獲得優良事蹟之相關證明資料(本項非必要文件,無者可免)。
二、相關資料可向該協會索取,本獎學金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得獎學生名單於108年5月31日於該協會網站公布,並由該協會個別通知。
三、檢附「漁村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實施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如附件。
四、本案若有疑問,請洽聯絡人:陳美華,電話:02-24635073-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