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奠基國家人才培育,特研訂旨揭計畫。
二、因應各界反映,上開計畫申請方式,本次有重大調整,符合本計畫規定者,將採不抽籤方式進行核發,相關類組如下:
(一)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新住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等四大類組。
(二)新住民:新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清寒學生助學金、新住民證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
三、本計畫報名期間暫訂自108年3月18日(星期一)至108年4月12日(星期五)止(確定之報名期間若有更動,將另行通知);請學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本計畫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系統
四、有關「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僅於報名期間(暫訂為108年3月18日至108年4月12日)開放受理,為確保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請於報名期間內至前揭系統辦理線上申報及寄送申報相關資料,以免向隅。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內政部移民署02-23889393分機3507徐永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