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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針對身心障礙證明全面換證資訊(特教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12日臺特教字第1010129555B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自101年7月11日起推行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於108年7月10日前全面換發新制身心障礙證明(詳附件)。
三、請各高中職學校清查學生持有之身心障礙證明是否已換證,未符合規定者,應即通知學生家長循程序向縣市社政單位重新申請,俾利未來甄試報名。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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