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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家長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經 103 年 4 月 29 日家長委員會通過
民國107年9月29日家長會會名更改
第一條 宗 旨:為獎勵本校綜合表現優良,足為同儕楷模之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第三條 名額與金額:日附校每班一名,每名獎學金壹仟元。
第四條 申請時間:三月十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
第五條 申請手續:由導師推薦各班表現優良學生。
第六條 審 核:本獎學金由家長會代表及校長審核後公布。
第七條 獎 助:得獎學生頒發獎金並予以表揚。
第八條 本辦法由家長會送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家長會獎學金設置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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