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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家長會獎學金設置辦法

經 103 年 4 月 29 日家長委員會通過

民國107年9月29日家長會會名更改

第一條 宗 旨:為獎勵本校綜合表現優良,足為同儕楷模之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第三條 名額與金額:日附校每班一名,每名獎學金壹仟元。

第四條 申請時間:三月十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

第五條 申請手續:由導師推薦各班表現優良學生。

第六條 審 核:本獎學金由家長會代表及校長審核後公布。

第七條 獎 助:得獎學生頒發獎金並予以表揚。

第八條 本辦法由家長會送請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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