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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持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之民眾逾108年7月10日未換發新式身心障礙證明其有效性一案補充說明(特教組)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108年7月9日桃社障字第1080062003號函辦理;本局108年7月9日桃教特字第1080056452號函諒達。
二、有關持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性一案,本市自108年7月11日起針對逾期未換證者辦理相關行政處分送達程序,其行政處分送達期間,持有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仍具身份資格,其福利服務身份暫不受影響。前開行政程序完備後,自108年9月3日始註銷身心障礙手冊資格。
三、爰上,倘108年7月11日至108年9月2日止如遇民眾仍執舊制手冊(綠色)申辦各項業務其身心障礙者資格尚屬有效,其福利服務身份暫不受影響,惟自108年9月3日始註銷身心障礙手冊資格。
四、另倘接獲本市持有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辦理相關福利服務申請,請協助告知速攜基本資料至本市各區公所辦理換證:
(一)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最近3個月1吋照片3張。
(三)身分證、印章。
(四)委託他人辦理: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五)陳述意見書。
五、如仍有疑問請逕洽本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電話(03)36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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