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業經教育部108年7月16日臺教技(一)字第1080100931號函同意備查。
二、旨揭調整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管道之乙級技術士證明確對應至招生類別,依其專業相關程度對接之強弱,發揮該入學管道採用乙級技術士選才之精神,提高技專校院在技優甄審招生之鑑別度,鼓勵學生能取得相應證照,進入適合系科深造。
三、本案調整結果說明如下:
(一)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各招生類別所列乙級技術士證優待加分比率由原定15%調整為15%(高度相關)、8%(中度相關)及4%(低度相關),自111學年度起正式實施。
(三)108至110學年度新增之乙級技術士證,爰例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召開技術會議審議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