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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人事室)
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
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
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
團體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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