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考生注意:
一、依109學年度考試簡章違規處理辦法新規定,於108年12月19日寄送之109學測「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第11頁-J常見違規事件」增加有關試場內(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等物品發出聲響之提醒文字:本學年度新增規定只要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放置的位置,在學測都會扣減其該節成績3級分,請考生特別留意。
二、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帶入座。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置放位置,依109學年度考試簡章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與第24條,視使用情節輕重處罰,將扣減其該節成績最低為3級分,最高為該節全部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