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新竹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
獎學金自109年2月25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
惠予公告周知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
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
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
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
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
者。
其餘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