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日期自109年2月15日起至109年3月15日止。
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 當學期(108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標準:
(一) 108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二) 就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75
分以上;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發給新臺幣(以下同)
8,000元整。
升學獎學金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1.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三仟元。
2.通過各升學管道進入非本市境內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就讀者,入學當年度發給一仟元。
3.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五仟元。
未盡詳情可參閱附件或可洽詢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