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旨在協助經濟弱勢家庭有志向學績優異的學生,可免除經濟壓力、專心致力學業。
對象
每年徵選至少十名設籍桃園市、新竹縣(市)高中學業優異、家境清寒學生。
獎助項目
高中至大學在學期間之全額學雜費、每月定額獎學金。
申請資料與時程
1.申請時間:高一上學期結業式後二週內(本屆截止收件期限為109年2月29日以郵戳為憑)
2.檢附資料
※申請書
※個人自傳
※國中三年成績單、會考成績單、高一上學期成績單
※高中導師推薦書一份或腎達人士推薦書二份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最近六個月)
※全戶證明所得資料(可於縣市國稅局申請所得暨歸戶財產清單)
※其他證明文件(如清寒證明、學科傑出能力證明等)。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