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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辦法(教務處)
目的
體奉 恩主公濟世助人之聖德,行天宮關懷社會弱勢家庭或個人因突逢變致使生活、就學、醫療等陷入困境
 
,爰訂急茌救助辦法,給予即時辦助,助其度過急難。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
 
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濟助項目及申請方式
1.『家庭急難濟助』:針對家庭或個人之生活費、喪葬費等濟助。
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局、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政府許可設立的社福機構專業社工人員專業評估後填具
 
轉介申請書,加藝機構關防並檢附相關證明,向主單位提出申請。
2.『學生急難濟助』:針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藝學校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助學金」者,如確有急難濟助需要時,亦得申請本急難濟助(需依程序評估)。
3.『醫療急難濟助』:針對針對病患個人於醫院內發生之薯,療費及看護費(需醫師證明有看 護需要,當次
 
住院期間,每日以新台幣貳仟元為上限,當次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壹萬元為上限) 之濟助,不包括家屬生活費等。
 
申請條件濟助原則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 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捕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誰明。
 
3.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 備-
(1)轉介申請書。(2)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給本影本(需有記事欄)。(3) 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
 
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清冊資料清單。
 
※選 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3) 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
 
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濟助金額與致送方式
 
1. 家庭急難濟助』每一個素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參萬元為上限。
2.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參萬元為上限。
3. 醫療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伍萬元為上限。
4. 除具下列之情形,其濟助金額以病患當期積欠醫療費之三分之一為上限,且最高不得 超過新台幣伍萬元
 
整外,一般病患濟助金額依照前項辦理:
 
(1)無健保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外籍人士。 
(2)無健保且無家屬協助之遊民及路倒病人。 
(3)無健保又無意願辦理分期繳納之民眾。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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