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09年度「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頒發要點
壹、依據
一、依據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二條,扶助成績優秀清寒弱勢學生,提升其學習成就,藉以激發其繼續向上動力辦理。
二、參酌106至108年三年辦理之績效,持續協助職校學生學習發展。
貳、目的
提供就讀於高職(高級技術中學含進修學校及高級中學職業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五專前三年) 職業類科高一、高二、高三在學學生獎學金,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並取得一技之長順利就業。期盼獲得社會更高的認同與重視,激發更多善心人士及社會福利機構,共同關注弱勢學生,為國家及社會培育務實可用人才。
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肆、扶助對象及遴選程序
一、扶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國.公私立高級技術中學(高職含進修學校)、高級中學職業類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五專前三年職業科在學學生(非職業科學生不得申請);學業成績優良,無不良品德紀錄(無任何記過處分),具有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證明書者。
3.本會依經濟弱勢條件及多重弱勢情形審核,依額定名額核定錄取。
附註: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請學校審核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08學年度在學之職業類科學生,符合扶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可推薦一名,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 提出申請。
(三)各校將推薦表件,連同相關佐證資料影本。逕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1.地 址:11469 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455號4樓
2.聯絡電話:(02)2790-6303*9603
3.傳 真:(02)2790-9389
4.E-mail:hkh27906303@gmail.com
(四)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09年度「寶佳經濟弱勢優秀高職學生獎學金」 頒發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www.hkh-edu.com)網站下載。
二、扶助名額:
總額150名以每年級各50名為原則,實際名單由本基金會審查後決定之。
伍、申請扶助應提供文件:
檢附前述經濟弱勢證明文件、前學期學業成績、品德表現獎懲紀錄資料影本及申請表。
陸、申請日期自109 年2月17日起至3月13日止。
柒、審 核
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及本會董事、顧問組成小組,進行審核。
捌、扶助金額、方式及鼓勵輔導
一、扶助金額:每名受扶助之學生,由本會頒給 20,000 元獎學金。
二、扶助方式:經審查錄取者,本會另函通知推薦學校及得獎學生。並請得獎學生提供本 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三、鼓勵輔導:請學校校長擇期召見受獎助學生,予以嘉勉鼓勵。商請校內老師協助輔導。
玖、關懷輔導:
一、請各校將受獎助學生,列為專案輔導對象。除請校長撥冗召見受獎助學生當面給以嘉勉鼓勵外,並協助安排輔導老師(或請導師)加強激勵關懷,就近協助該受獎助學生成長,期盼該生能有更精進優秀之表現。
二、本年度獲得獎助之學生,下學年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推薦參加申請。
三、本基金會將視需要,對受獎助學生的學習與生涯發展概況,做追蹤調查與分析,或抽樣到校實地訪問,作為辦理本計畫之參考,屆時敬請貴校惠予協助。
拾、附 則
一、受推薦人所檢附各項相關佐證影本,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各學校推薦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表件及繳交相關資料者,不予審查。有記過處分不良品德紀錄者,不得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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