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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109年小康仁愛獎獎助學金(教務處)
目的:為鼓勵本市低收入戶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增進謀生技能,期能步入小康社會。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8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9年3月31日)。
(二)108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申請類別及金額:本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學金之名額。
 
高中職組(含進修學校):
1.獎學金:
(1)金額:新臺幣4,000元。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3,000元。
(2) 108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
 
 
附則:

1.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2.大專生資格認定:凡就讀教育部立案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專科部(四、五年級)、大學部等在學生(不含公費生、重修生、延修生、延畢生、進修部、在職進修生、推廣教育學分班及夜間部學生)。

3.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4.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

 
校內申請截止日:109.03./17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或洽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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