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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班會組織章程
107.2.23校名更改
109.11.26條文修訂
第一條 本校為便於學生聯絡感情、砥礪學行,加強學生公民常識之訓練,奠基民主素養,以培養其自治精神,特訂定班會組織章程(以下簡稱本章程)。
第二條 各班班會為該班學生自治活動之唯一組織,其活動以在校內為限,不得以班會名義參加校外各種活動。
第三條 本校校長、各處室主任、組長及各班導師負班會指導監督之責。
第四條 各班以班會為最高機構,由班會選舉程序正、副班長、學藝、康樂、風紀、總務、服務、衛生、綠化、輔導、圖書、實習、設備、安全股長、
班級學生代表各一人,報請學生事務處核准後,始處理會務。班級導師得視需要調整股長人數,原則以總額加3人為限,並請事先報請學務處核備。
第五條 班級自治幹部:由該班學生選舉(可由導師提名候選人)產生,任期為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第六條 班會組織及自治幹部職掌:
一、班 長:承導師之指導,協調股股長,綜理班級自治活動業務,團結同學爭取班級榮譽。
二、副 班 長:協調班長處理班務並於班長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三、風紀股長:負責班內風紀之整飭及秩序之維持。
四、學藝股長:負責壁報、海報、演講心得與班會紀錄簿等訓育活動之倡導、督管與策劃。
五、康樂股長:負責體育活動之策劃與領導,並舉辦郊遊、交誼會等團體性活動。
六、服務股長:負責室內整潔之計畫,分配和監督及勞動服務之推行。
七、衛生股長:負責室外整潔之計畫,分配和監督及勞動服務之推行。
八、綠化股長:負責教室廢棄物與資源回收工作及協助整潔評分工作。
九、總務股長:負責班內庶務、會計、儲蓄等業務及公物之管理。
十、輔導股長:推行各班輔導工作。
十一、圖書股長:協助圖書館推行各項活動。
十二、實習股長:協助實習處推行各項活動。
十三、設備股長:負責各班設備、電腦事務與資訊之處理工作。
十四、安全股長:負責班級門禁、外出離開門窗巡檢與鑰匙管理等工作。
十五、班級學生代表(簡稱班代):以學年度起迄,任期一年,為本校學生會當然成員,以參與法定學生參與學校之會議為主,另法規範。
第七條 班會每星期開會一次,必要時經學校允許,班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班會舉行時,由各班導師指導。由班級選出主席與紀錄,負責班會程序與紀錄事宜,並由學藝股長總籌班會成果繳交學務處,
含班會紀錄簿以及班會影/音/像記錄。
第九條 班會之決議在規定任務範圍內為限。
第十條 班會經費由會員繳納會費項下開支,其會員繳納會費數目由班會決定,並請專人管理收支按時公布班級成員周知。
第十一條 擔任班級幹部有貢獻或具體優良事蹟,得由導師提出申請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簽請獎勵。
第十二條 班會程序由學務處統一規定。班會程序建議如下:
一、班會開始
二、主席報告
三、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
四、各股長工作報告
五、專題討論
六、生活檢討
七、臨時動議
八、導師講評
九、散會
第十三條 本章程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01 學生班會組織章程20201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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