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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心臟病童奬勵學金」(教務處)
★提供單位機構: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公告:本獎勵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
★申請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4。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
心臟病童奬勵學金辦法.pdf
263.42KByte
申請表及診斷表.odt
17.15KBy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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