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連續滿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高中職在學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條件:
(一)【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如下:
1. 成績標準: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108學年第2學期)
2. 清寒之定義及範圍如下:
(1) 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力撫育者。
(3) 父母一方亡故,而監護人無力教養者。
(4) 家庭有重大變故,生活困難者。
※※※若未領有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應檢附家庭狀況訪視表,並簽章證明。
(二)【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需前一學期之成績達到下列標準:
1.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108學年第2學期,下同)
2.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本學期梯次(高中職組)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或助學金額皆是每人每學期新臺幣6,000元。
四、實施措施如下:
(一)申請期限:校內申請至109.09.25(五)止。(逾期恕難補送件)
(二)符合資格之同學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