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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學年度《廣達創藝DNA長期培育獎學金》(教務處)
提供機構:財團法人廣達文教基金會
 
請條件(以下資訊科技或藝術擇一,不須兩項皆符合):
資訊科技類:
中學生:
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1. 具資訊科技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2. 資訊科技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3. 有資訊科技相關得獎經歷者。
藝術類:
需符合下列第1、2項條件,具第3項條件予以加分。第2項需檢附成績單,第1、3項需檢附證明文件,或由教師於推薦函中描述學生相關表現及家境狀況。
1. 具藝術發展潛能,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2. 藝術與人文領域成績甲等以上(或80分以上),且無重大校內違規紀錄者。
3. 有藝術領域相關得獎經歷者。
   (小學一年級學生,不須檢附成績單,若有學習檔案可提供)
 
獎勵金額:獲獎學生自獲獎年度起,資助至其高中職畢業為止。最長可獲得國小一年級至高中職三年級,共計12年獎學金。
1. 國小及國中階段: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新臺幣陸仟元整,每名總計發放新臺幣壹萬貳仟元整。
2. 高中/職階段:每學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每次撥款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每名總計發放新臺幣參萬元整。
六、 申請時間:109年8月3日至9月15日止。
七、 申請方式:
1. 於申請期限內填妥申請表,教師(導師、承辦人員或藝文領域教師)撰寫推薦函1份,檢附證明文件,由學校承辦人員造冊提報。
2. 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正本1份、電子檔1份至基金會。
 
 
本校學生如欲申請者,請最遲於109月9月11日前將所需繳交文件自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忠孝大樓2樓)辦理。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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