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案業經教育部109年8月6日臺教技(一)字第1090108352號函同意備查。
二、 旨揭報名資格及優待加分案係為鼓勵非應屆生重返校園,並提供具備專業技能人士自我充實進修之機會,本會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以下簡稱專技人員普考)各類科對應專業情形、考試內容、通過人數、通過率及與技術型高中課程之關聯性,訂定優待加分比率,以期望提供非應屆畢業生回流學習之機會、提升自我競爭力,並擴大各技專校院之招生來源。
三、 本案訂定16張專技人員普考證書對應於13個招生類別及加分比率,加分15%計11張次,加分8%計21張次,總計32張次,並自111學年度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