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同年9月28日止。如欲申請請將準備所需表件繳至教務註冊組)
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向教務處索取)。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