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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8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學金申請(教務處)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戚謝警界 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 (巳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難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備註】就讀高中職一年級新生,因無高中職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就讀大學、大專組一年級新生,請用高中職三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申請

CD 高中職組,請檢附大學在學證明書證明目前在學。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 、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 60 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 29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宣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06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 31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 24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巨大專組:每學期的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的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自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申請方式: (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 (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1108 年第二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 (A 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 (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 109 年915 日起至 10  月  20 日止逾持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 106480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285  2 樓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

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得獎者本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未盡詳情未盡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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