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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寶慶勤勞清寒獎學金申請(教務處)
提供機構:財團法人慶寶勤勞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申請對象:
具中華民國國籍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高一生可申請),經主管機關核發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逾109/9月)
各項成績標準:
1.學業(智育):108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行(德育):108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無操行成績者,以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3.體育:108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則無須提供。
(註:高一生申請,以其國三下學期成績單為憑(須蓋學校公章)成績如為優甲乙丙等第評量須另附百分比分數對照表)
 
其他條件要求:
申請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褔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獎助金10,000元整。
本獎學金由學校向該機構提出申請,不接受學生個人申請。
 
本獎學金將會經校內綜合評選,亦並非一經書面申請即會錄取。
 
符合資格有意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書表,並於10/5日前繳交申請書表及應備文件,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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