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助學對象:
在本市(桃園市)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公私立高中職二、三年級優秀清寒學生(不含高一新生),且無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
1. 區公所低收入證明、清寒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庭遭逢重大變故,或導師開立之清寒證明。
2. 108學年上下學期智育平均85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無記過以上處份,導師無不良評語。
3.依申請表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書面證明。(申請表請到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二、助學金額:桃園市名額為12名(含身心障礙生4名),助學金新台幣6000元整。
三、申請期限:
即日起~11月13日(五)截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