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100003599A號函辦理。
二、 查前揭教育部函示略以:
(一) 近期屢獲家長反映旨揭事項,疑似違反招生倫理及不當連結學習歷程檔案,案例說明如下:
1、 A大學教授擔任B私立高中收費營隊之講師,惟經查A教授不知學校有收費,但相關文宣已對外招生且收費不斐,亦以B高中學生為主,嚴重影響A教授及其大學之聲譽。
2、 C大學進修推廣中心或系學會辦理各項活動或寒暑假營隊,過度宣傳強調可納入學習歷程檔案,甚至暗示未來參與該校個人申請入學可加分等情事。
3、 D大學教授擔任高中研習講座或參與非招生活動,過度進行招生宣傳,並不當連結學習歷程檔案與該校辦理收費性營隊或活動。
(二) 因應高中學習歷程檔案之建置,未來大學招生之個人申請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將可由學生自已提交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資料中勾選提供,因此,各校應避免外界對於高中邀請大學合作時,衍生招生倫理之質疑而影響各高中聲譽。
三、 教育部已函請大學應避免參與涉及高額收費、過度渲染可納入學習歷程或有助於未來大學招生個人申請等有違招生倫理情形。另請貴校辦理相關活動時配合辦理;倘查有不當之情事,將予以糾正,並視情節納入各項考核及獎勵補助經費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