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學金項目:110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109學年度第2學期)
二、適用對象:家境清寒、一心向學且表現優異的公私立高中職學子。
(每校報名件數上限為三件。)
三、申請時間:110/03/16截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學金金額:每人NTD $3,000元整。(經審核後未得獎者,致贈選書一本)
五、申請資格:
家境清寒,且未曾受本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之學生,以下任一項符合,可由校方推薦申請。
1.家境清寒(認定標準詳見下方注意事項),仍有優秀表現者。
2.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
3.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六、注意事項:
1. 本會家境清寒之認定標準(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 各校班導師認定並推薦之家境困頓、亟須扶助鼓勵、低收入戶者。
(2) 經本會實地訪視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3) 經各政府、社福團體或家扶中心認定家境困頓須扶助者。
2. 已獲學雜費項目全額減免、其他單位提供之獎學金者,本會仍接受申請。
3. 由學校統一辦理申請,個別申請者恕不受理。(符合欲提出申請者,請備齊應繳文件於3/9前繳至進修部教學組)
4. 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致電或實際至校訪查。
5. 如未能接受訪視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則取消其申請。
七、檢附文件(學生):
1. 獎助學金申請表(請自公文附件或本會網站-最新公告區列印填寫)。
https://www.theshiner.org/news95.html
2. 自傳:請簡述自己的家庭情形、個人興趣、志向等,或任何想讓我們了解關於你的事情,不限字數,毋須制式。
3. 老師推薦函:請校方/老師將申請學生的家庭、學習、個人的情形詳實以告,若認為某學生情形需特別照顧及關心,煩請註明於推薦函內,本會將視情形深入了解,並可能提供更多協助。
4. 註冊費通知單或收據:請提供本學期註冊費(包括學費、雜費等)繳交通知單或收據影印本一份,讓我們了解該生每學期需負擔的費用金額。
5. 成績單:上一學期(109學年度上學期)加註各科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一份。
6. 各類證明:低收入戶、清寒、特殊境遇、身心障礙等 (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