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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教務處)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109學年度第一學期】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符合本案資格欲提出申請者請備妥應備資料文件,最遲於110年4月13日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校方統一交寄)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大及戚謝警界 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 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 80 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 60 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 29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06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 31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 24 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 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專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 : 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0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 (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驚。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 (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109  年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申請大專組 (A、B、E)請檢附在學證明書, 申請高中職組(C、D、F)請檢附學生證影本。(證明目前在學)
02、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影本。
03、戶口名簿影本(省略記事)
 
七、申請期間: 110 年03月 15 日起至  04 月 20 日止逾時不收。(郵戳為憑) 郵寄地址: 106480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 285 號 2 樓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 01、審查小組由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自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由基金會專函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基金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基金會網站警察子女獎助學金公告及發函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 基金會董事會議 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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