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教育部110年5月19日臺教技(一)字第1100070597號函核定,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為降低群聚風險,旨揭招生停辦到校指定項目甄審作業。
二、 旨揭招生簡章增訂說明,本會業於110年4月6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08310113-B號函知各高中職學校諒達,特依招生簡章增訂說明第三條第二款辦理甄審總成績採計:「受疫情影響而致無法辦理指定項目甄審之到校評分項目,所有考生之該項目成績均不予採計,並將該甄審到校評分項目成績所占甄審總成績比例平均分配至其他有成績甄審項目計算甄審總成績,甄審總成績取至小數第2位,第3位四捨五入」。
三、 因所有考生甄審總成績評比方式相同,仍以原定簡章招生名額錄取,不提供外加名額,依所有考生之甄審總成績高低決定該校系科(組)、學程最低錄取標準,並依招生名額決定正取生,並得列備取生或不列備取生。
四、 原訂辦理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因應停辦到校甄審項目故由750元調整為單項新臺幣500元,並維持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低收入戶考生免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60%,以郵政劃撥方式繳交各校指定項目甄審費。
五、 考生參加旨揭招生時,仍須於簡章規定之期限內,完成報名、備審資料郵寄及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等各階段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