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對象及獎學金金額
凡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學生之 單親家庭子女,均可申請。依對象分為三組,每組名額 100 名。
一、國中組 (A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整。
二、高中(職)組 (B 組)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肆仟伍佰元整。
三、大專組 (C 組):經評審入選後,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陸仟元整。
申請資格
一、上學年(109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四、本獎學金之申請,申請者本人需為單身。
五、國一新生無國中成績故不具申請資格。
六、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七、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職)組。
八、大一新生申請組別為高中(職)組。
九、研究生、延修生,不列入本專案對象。
十、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應備文件
1.110/7/1 至 110/9/30 期間內之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共同監 護者需檢附 雙方 戶籍 謄本 (需有紀事內容 )
2.110 學年度 在學證明正本 (或學生證影本加蓋學校核章 )
3.109 學年度 全學年成績單正本 (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 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重新投件申請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申請截止時間
110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校內統一收件協助交寄截止日:9月28日止請將應備表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該基金會承辦人:賴星語;電話:(02)23123838分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