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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8月18日府衛疾字第1100201852號函辦理。 |
二、 | 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
三、 | 本案附件可逕至衛生福利部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公告項下查詢運用。 |
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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