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桃園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及高級職業學校優秀暨清寒學生,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
1.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不含高一新生),且領有市政府或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 或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
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之相關文件,若因疫情期間導致家中經濟困難者,亦可請班導師提供推薦函。
2 109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身心障礙生75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德育成績
八十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優良。
3.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 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
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
4.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高中職12名(含身心障礙生4名),每名發放獎學金 新台幣6,000 元整,但獎學金數額
不足時得審的實際情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 人數。
5.依申請表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書面證明。(申請表如附件請自行下載或到註冊組領取;109學年成績單到註冊組申請)
。
申請期限:
即日起~11月12日(五)止。校內統一收件交寄送審,請務必於11月11日前備具應繳表件繳交至註冊組,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