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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高商11/23防疫會議決議公告事項(衛生組)
  •  師長專區:
  • 一、主管機關來文摘要如下:
  • n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17日桃教體字第1100107141號

    主旨:有關防疫蒐集之個人資料,請各校(園)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5238號函辦理。

    二、 為穩定控制國內COVID-19疫情,各校(園)配合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蒐集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落實執行以下事項:

    (一) 定期盤點防疫蒐集之個人資料並注意安全維護。

    (二)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並應將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予以保存。

    (三) 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經簽奉核定,進行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者,各機關學校應予以確實記錄。

    (四) 請依各機關學校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辦理查核。

     

  • 、各處室辦理活動因應疫情相關規畫(依疫情做滾動式修正(1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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