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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衛生組)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6228號函辦理。
說明:
二、
本案附件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
https://www.cdc.gov.tw/
)/關於CDC/法令規章/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項下查詢運用。
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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