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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依據主管機關來文調整本校部分規定及措施摘要如下: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桃教體字第1100118621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於110年12月17日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並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辦理。
二、學校工作人員(含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服務條件,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詳見本局110年12月14日桃教體字第1100115500號函(諒達)。請鼓勵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接種相關期程及資訊詳見:https://1922.gov.tw/
三、自111年1月1日起,請貴校(園)調查學校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並填具教育部「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以供查驗。
四、另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部分,請依本局110年11月23日桃教小字第1100107848號函(諒達)辦理。
五、請各校(園)依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一)賡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並每周落實填寫檢核表,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備查,無須回傳。
六、檢附本局「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表」、「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及相關函文各1份,另提供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參考。
七、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桃教體字第1100121711號
主旨:貴校(園)教職員工如有COVID-19疫苗接種需求,並已於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https://1922.gov.tw/)或相關管道完成預約COVID-19疫苗,需至醫療院所或社區接種站施打者,本局同意是類人員於課務自理下予以半日公假登記,請查照。
附件一10學年度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1101220更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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